禁燃首日 放鞭炮庆祝装修竣工 被举报 他领到违规燃放首张罚单

2月1日起,《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我市主城区绝大部分区域进入“零燃放”时代。禁燃令实施两日以来,邗江警方共查获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情和1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装修完放鞭炮庆祝被举报

当事人已自首,被罚款300元

2月1日上午10时许,邗江公安分局新盛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称,西区华鼎星城小区5号楼楼下,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警方迅速赶至事发小区。“到小区后,我们在5号楼楼下的雪地上,确实发现一堆燃放烟花爆竹后遗留下的纸屑等。”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先是调取了小区路面及电梯里的监控录像,后通过走访小区物业及业主,锁定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昨天上午9时许,当事人张某赶至新盛派出所投案自首。据了解,1号早晨6时许,张某为庆祝新房装修完成,按照老家风俗,从老家宝应曹甸购买了烟花爆竹,到华鼎星城5栋楼下燃放。燃放完后,张某离开,回到宝应。

昨天上午,记者在新盛派出所也见到了当事人张某。张某称,他虽然知道禁燃令已实施,但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现在特别后悔,真不应该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张某表示。

张某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罚款300元。这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警方开出的首张违法燃放罚单。

违规燃放3分钟

警方监控跟踪锁定当事人

2月1日下午3时许,邗江公安分局念四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念四桥路张庄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至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现场无明显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但通过调阅监控,民警发现一名男子确实在现场燃放了烟花爆竹,“从监控中我们发现,当时该男子可能是买了新车的缘故,所以放了一点鞭炮。”整个过程持续3分钟左右,现场群众均称不认识这名男子。当天,民警经过监控跟踪和走访沿路群众,成功锁定当事人。昨天上午9时30分,警方找到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苏某。

“当时存在侥幸心理,就放了一点,以为不会有事,没想到还是被发现。”苏某称,现在他很后悔,希望大家不要跟他学。

昨天下午2时许,苏某将家中储存的烟花爆竹交给了派出所民警。目前,苏某也将面临100元-500元罚款。对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警方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外,昨日记者从邗江公安分局蒋王派出所了解到,昨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民警在辖区内例行巡逻时,在蒋王建设大街附近一家超市门口,发现一辆小货车正在卸载烟花爆竹。但由于该车未经报备,也无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证,司机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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