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自己租赁了一套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装修房屋”。自己接手商铺后,先后投入十几万元进行了装修。但是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在合同解除时装修装饰费用如何处置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我装修房屋的费用在合同解除时是否应由出租人承担?
◆平台答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需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原因来确定房屋装饰装修费用由谁承担。
◆平台提醒: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如需要对租赁房屋重新装修时,应将装修条款写入租赁合同中,并详细约定合同解除后对装修费用、装修设施的处理方式。
5月,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接听涉及房产交易类咨询353件,占全月咨询量的5.21%,比上月降低1.94%,比去年同期降低12.62%。此类咨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购买二手房,买方已支付首付款,但贷款一直没有办下来,卖方能否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二是购买商品房但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三是以前购买的没有产权证的房屋,现在可以办理房产证,原房主不配合如何处理;四是购买商铺后,开发商一直拖延交房,如何主张违约金;五是房屋认购书与买卖合同价格不一致,差额部分按照装修款支付是否合法;六是购买二手房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原房主不腾房,如何解决;七是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等。